奇台路政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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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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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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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652325-506-xk-001-00  | 
      
       权限内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等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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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昌吉路政管理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关于重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8]68号    | 
      
       昌吉路政管理局  | 
      
       1.指导阶段:指导和监督辖区涉路工程实施;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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