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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路政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

2018-07-31 19:32:49 来源:奇台县路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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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项目

子项

1

652325-506-xk-001-00

权限内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等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昌吉路政管理局

向社会公开

0

《关于重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8]68号  

昌吉路政管理局

1.指导阶段:指导和监督辖区涉路工程实施;
2.受理阶段:严格按照规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防止非法占用、挖掘公路
3.处置决定阶段:对占用、挖掘公路的行为进行纠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占用、挖掘公路中发现明显违法的不予查处的;
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
3.通过监督发现违反许可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不予纠正的;
4.监督不及时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引发群体事件的;
5.非法强迫或者阻碍施工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附件:奇台路政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xls

责任编辑:谢剑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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