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畜牧兽医局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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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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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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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652325-221-XK-001-00  | 
      
       生鲜乳准运许可证的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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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 
      
       公民、企业  | 
      
       奇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社会  | 
      
       0  | 
      
       无  | 
      
       奇台县畜牧兽医局  | 
      
        1. 受理阶段:公开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准予许可制作许可证件。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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