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及自治州自查督察确定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自治州自查问题”在2017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要完成禁燃区10蒸吨以下18台燃煤小锅炉拆除“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6日
奇台县住建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及自治州自查督察确定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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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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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2017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要完成禁燃区10蒸吨以下18台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  | 
      
       2018年要完成禁燃区内10蒸吨以下18台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  | 
      
       拆除禁燃区内【西大寺 、北方寺、昌吉州机动车检测站奇台分站、古城乡卫生院、古城乡人民政府、远方运输公司、二级维护站、腾飞运输公司、汇通运输公司、奇台县看守所、奇台县社会福利院、桃花源(2台)、奇台县导航站、奇台县气象站、奇台县保安公司、西北湾乡人民政府、西北湾乡学校 】10蒸吨以下 17家18台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  | 
      
       已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