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奇台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 锅炉进行摸底排查的通知
关于对奇台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摸底排查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关于对昌吉州燃煤锅炉清单核查的函》(昌州环委办函〔2018〕10号)文件要求,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迅速摸清奇台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底数,现对全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排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乡(镇)区域内的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二、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组织人力进行摸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燃煤锅炉的调查摸排并按要求填写附件表格。
(二)规范填写,保证质量。所辖乡(镇)内的每一台锅炉要见物拍照进行影相资料的留存,并按要求填写明细表格,避免遗漏。
奇台镇、古城乡、西北湾镇在摸排工作中,要区分是否属于建城区,其他乡(镇)不做区分。
请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调查摸排工作,并与2018年2月13日17:00时,将调查摸排表纸质版由乡(镇)党委书记及乡(镇)长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县环保局污控科,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沙亚努尔,电话:15292622392,QQ:271710612。
附件:奇台县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摸底情况明细表
奇台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奇台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