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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昌吉州环境质量状况

转载时间:2018-06-05 13:12:04 来源:昌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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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空气环境

2017年在全州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改善了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总体向好,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但冬季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全州七县市一园区优良天数比例明显上升,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1.7%,与2016年相比上升3.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7.2%,与2016年相比下降0.2%。

PM2.5年均浓度为4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的浓度为7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了2.5%;SO2平均浓度为1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1.8%;NO2平均浓度为2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7.9%;CO日平均浓度为1.1毫克每立方米,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6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17.7%。

(一)昌吉市和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应测天数365天,昌吉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者等于二级的天数有256天,优良率70.1%,同比下降3.3%;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者等于二级的天数有273天,优良率74.8%,同比上升4.0%。2017年,昌吉市六项监测指标(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有: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阜康市六项监测指标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

(二)其它县城空气质量

2017年,玛纳斯县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者等于二级的天数有275天,优良率75.3%,同比上升6.0%;呼图壁县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者等于二级的天数有263天,优良率72.3%,同比下降0.4%;吉木萨尔县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者等于二级的天数有305天,优良率83.8%,同比上升3.3%;奇台县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者等于二级的天数有312天,优良率86.9%,同比下降2.1%;木垒县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者等于二级的天数有362天,优良率99.5%,同比上升2.2%。

(三)大气降水

2017年,昌吉市监测到40次降水,总降水量为175.5mm。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在6.90-8.21之间,平均值为7.37。全市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

二、水环境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7年,全州7个城市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家庭用水量为5957万吨,服务人口78.80万人。其中,地表饮用水水源地1个,取水总量为320万吨,服务人口2.08万人,水源地达标;地下饮用水水源地8个,取水总量为5637万吨,服务人口76.72万人,达标水源地占100%。

(二)地表水水质

2017年,昌吉州8条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优,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全州8条主要河流15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占6.7%、Ⅱ类占93.3%。与2016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2017年,天池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综合营养指数27.68,湖体处于贫营养状态。总体水质优。与2016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三)流经城市河流水质

2017年,昌吉州流经城市的主要河流为头屯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总体水质优。与2016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四)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对昌吉州3个工业园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康市工业园区、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分析结果表明,3个工业园区水质均为良好。与2016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三、城市声环境

(一)城市区域声环境状况

2017年,全州7个县市进行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设置了747个测点,累计监测面积130.74公里,覆盖人口61.04万人,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2.7-53.4分贝(A)之间,平均值为50.1分贝(A),同比下降0.6分贝(A)。全州7个县市中,有2个县市(玛纳斯县、木垒县)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占28.6%;有5个城市(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呼图壁县和吉木萨尔县)较好,占71.4%。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状况

2017年,全州7个县级城市进行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共设置了188个测点,监测路段总长307.3公里。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0.3-62.9分贝(A)之间,平均值为57.8分贝(A)。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的路段占98.4%,较好的路段占1.3%,差的路段占0.3%,一般和较差的路段为0。全州7个县级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属好的水平。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状况

2017年,全州监测的7个县级城市中,居住区昼间达标率98.6%,夜间达标率94.4%;混合区昼间达标率98.2%,夜间达标率91.1%;工业区昼间达标率100.0%,夜间达标率93.2%;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达标率100.0%,夜间达标率90.0%。

四、农村环境

2017年,昌吉州阜康市城关镇良繁村、阜康市水磨沟乡柳城子西村、阜康市三工乡花儿沟村等3个村庄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日标准限值,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为良好。

玛纳斯县塔西河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Ⅱ类标准;阜康市三工河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Ⅱ类标准;木垒县木垒河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Ⅱ类标准。

玛纳斯县凉州户新渠村、玛纳斯县广东地乡小海子村、阜康市良繁村、阜康市三工花儿沟村,阜康市柳城子西村饮用水地下水源地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木垒县头洼村、木垒县头道沟村饮用水源地为地表水引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土壤各监测点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各监测点的污染等级均为清洁(安全)。

五、土壤环境

昌吉州基本农田、蔬菜种植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规定的相关标准值,各土壤环境质量属于清洁和安全范围。

六、生态环境质量

(一)卫星遥感监测

卫星遥感监测显示,2017年与2016年相比,全州生态环境保持稳定,部分地区的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减缓,主要表现水域湿地面积较2016年有所增加,在绿洲-荒漠过渡带的部分区域植被有所恢复。

(二)沙尘天气

2017年,全州共监测到沙尘天气15次。其中,一级沙尘天气(浮尘)9次,二级沙尘天气(扬沙)5次,三级沙尘天气(沙尘暴)1次。全州7个县级城市有5个受到影响,累计影响的城市人口72.16万人,沙尘天气持续时间累计41小时45分,最大沙尘强度为三级。

(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马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