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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治州质量强州战略 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载时间:2017-09-15 12:17:48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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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相关部门:

《自治州质量强州战略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自治州质量强州战略实施意见

质量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新政发〔2017〕17号)精神,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自治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昌吉制造向昌吉创造转变、昌吉速度向昌吉质量转变、昌吉产品向昌吉品牌转变,州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争当稳定排头兵、争做发展先行者”为新坐标,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全面深化质量改革,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大质量格局,着力形成以统一高效的综合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等为重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计量、标准化和品牌建设,提升质量发展能力,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强州支撑经济强州、“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打造全疆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地州提供质量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州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总体质量达到疆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行业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产品质量目标:到2020年,全州质量整体状况显著提高,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3%以上,重点地产食品、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工程质量目标:到2020年,工程质量大幅提高,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明显提高。

环境质量目标: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环境监管基础能力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及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

服务质量目标:到2020年,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重点服务领域服务质量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服务业项目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在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大、质量竞争力强的服务型企业,在重点生活性服务领域,逐步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质量责任体系

(三)强化政府主导责任。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实施质量发展“一把手”工程,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质量强州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健全完善质量工作组织保障,落实质量工作考核,促进行业、区域质量工作持续、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下放力度,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改革,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工作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突出企业质量责任主体。明确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质量第一责任人地位,落实质量管理和失职追究责任制。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质量水平。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等基础工作。(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卫计委、旅游局、工商局、食药监局)

(六)完善质量激励机制。建立并完善“昌吉州政府质量奖”、“昌吉州知名商标”、标准化创新激励工作机制,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企业和组织给予表彰奖励,激励质量工作逐步向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延伸。鼓励县市(园区)建立质量激励机制,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质量、品牌、商标、环保等方面奖项的企业,在土地、金融、技术改造、政府采购、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质量表彰和奖励制度。探索建立质量淘汰退出机制。引导社会舆论,形成良好的社会质量氛围。(牵头单位:州质监局、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卫计委、食药监局、旅游局)

三、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

(七)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提升消费品、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查,完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加速农牧林果产品和种源的优势资源转换,打造一批优质区域知名品牌。在石油石化、铝产品、钢铁、冶金、建材、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水、纤维纺织服装、加工农产品和食品等重点行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安全保障等水平。(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经信委、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计委、工商局、食药监局、环保局)

(八)提升工程质量。落实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工程质量责任,全面推行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重大工程和设备监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推动提升绿色、节能、环保技术水平。提高优良工程品质,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天山奖”等建设工程质量奖。(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

(九)提升服务质量。健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全州服务业发展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提高服务业竞争力。开展服务业标准试点示范,引导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商贸服务品牌。以标准化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等服务新业态规范发展。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技术标准,推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消费、电子商务、工程设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引导企业(组织)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质监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工商局、食药监局、旅游局、金融办、邮政管理局、电信昌吉分公司、移动昌吉分公司、联通昌吉分公司)

(十)改善环境质量。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模式。推广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节水、节材产品认证。强化能源计量服务管理,严格执行能耗限制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两清两美一绿”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州域水系河道治理,准噶尔南缘生态屏障建设等十大标志性工程。实施重大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完成农用地生态恢复40万亩。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扎实推进“乌昌石”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着力抓好燃煤污染治理、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淘汰落后产能、烟粉尘综合治理等工作,到2020年全州PM2.5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减少,空气质量得到较大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目标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清理,加强农业白色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局、质监局、煤炭局、工商局)

(十一)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在煤炭煤电煤化工、石油石化、冶金建材、轻工食品、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民族手工业等为重点的传统产业,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采用,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利用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培植一批具有技术先导示范作用的企业群,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科技、节能环保等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完善标准体系,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发挥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服务、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式,建立完善业务流程规范,提升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州发改委、经信委,责任单位:州质监局、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十二)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工程。采取有力措施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发展水平,培育一批质量竞争力较强的专、精、特、尖型中小微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组建标准联盟,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形成产业联盟标准化。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专项工程,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进中小微企业“质量检测、品牌建设、标准信息、安全预警”公共平台建设,发展第三方质量技术配套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社会服务,形成多元化、社会化的技术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州经信委,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工商联)

(十三)以品牌战略促进质量提升。按照“巩固存量、增加新量、扩大总量”的名牌培育思路,开展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创建活动,到2020年,创新疆名牌产品100个以上,新疆农业名牌产品40个以上,新疆著名商标64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18件以上,地理标志产品17个以上。构建区域品牌认证制度,开展区域公共品牌创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1—2个,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1—2个,组织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自治区政府质量奖”4—5个,形成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农牧林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牵头单位:州质监局、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经信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旅游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十四)以创新驱动促进质量提升。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大型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企业在主导产品的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上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加大优势传统产业自主研发力度,提高企业自我创新能力和自主设计水平,提升企业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产业发展模式和竞争优势。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与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州发改委、经信委,责任单位:州质监局、科技局、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

四、健全质量监管体系

(十五)推进质量法治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质量法治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质量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交易行为。加大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执法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州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六)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以企业和个人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信息统计指标,建立健全质量档案、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和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发布机制建设,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开展多层次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树立昌吉质量信用形象。(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经信委、质监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卫计委、国资委、统计局、旅游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地税局、国税局、银监局)

(十七)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指标为重点,研究建立科学的经济发展质量指标体系,逐步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建立质量统计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自治州、县市(园区)、各行业质量状况和质量竞争力水平。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质量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应用体系,提升质量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能力,促进质量数据和信息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商务局、卫计委、工商局、食药监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五、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十八)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落实《自治州标准化发展战略(2013—2020年)》。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守质量安全底线。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培育团体标准。实施重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化提升工程。积极参与和推进新能源、特色农业、畜牧业、林果业、渔业、传统文化、公共安全、旅游服务、生态保护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发挥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等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效应,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为基础推进地域优势产品快速转化为市场、品牌优势。开展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在社区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设施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以标准引领发展。(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九)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和能力建设,构建产业计量服务体系。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科学合理配置计量资源,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强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的覆盖率。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国资委)

(二十)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集聚发展,推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围绕自治州支柱产业和经济优势,支持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以上质量检验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住建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食药监局)

(二十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设备、工程的监管。强化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区域的监管。落实生产、流通、进出口、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联系点制度。完善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控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源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引导质量安全舆情监督。完善责任追究体系。(牵头单位:州安监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环保局、旅游局、煤炭局)。

六、完善质量共治体系

(二十二)健全大质量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府在质量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质量工作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质量共建、共管、共治、共享。持续推进质量强州、质量强县(市)、质量强业和质量强企活动,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推动形成质量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州、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三)深入开展群众质量维权。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各类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服务平台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改进质量仲裁,推进便民化检验服务。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拓展群众维权渠道。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质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卫计委、食药监局、住建局、旅游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二十四)大力发展质量中介组织。逐步开放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等质量服务市场,鼓励有资质和能力的社会机构建立质量中介组织,加快服务质量评价中介机构发展,促进质量服务机构向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规范质量服务市场监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服务。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质量公益活动,建立质量志愿者队伍,组织质量专家帮助企业开展“质量诊断”和质量培训。(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民政局、经信委、质监局、环保局、住建局、食药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旅游局、商务局、工商局、工商联)

(二十五)加强质量安全多元救济。逐步建立产品侵权损害赔偿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赔偿,社会救助相互平行、互为补充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鼓励、引导承担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和执法部门购买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伤害社会救助,鼓励县市政府、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发起设立产品质量伤害鉴定救助基金,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质监局、食药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保险协会)

(二十六)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立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等专业,加强质量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大力发展质量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培养质量工程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质量相关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质量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牵头单位:州经信委,责任单位: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科技局、国资委、工商联)

(二十七)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建设。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增强全社会质量法制意识。大力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文化理念,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质量强州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强化质量强州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强州战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强州工作的合力。州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质量强州战略扎实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九)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化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技术工人的质量技能培训,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养。(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为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品牌、检验检测和质量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提供有效保障。鼓励企业培育品牌,支持高新技术、生态低碳节能企业、服务业企业培育国内外知名品牌。对品牌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出口企业争取“免验”资格、通过实验室检测能力评定和取得国外产品相关质量认证。加大质量安全、民生计量等方面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能力建设经费。各有关部门围绕质量强州战略,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质监局、金融办)

(三十一)强化质量强州工作考核。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质量强州战略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对应建立落实本意见的工作责任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本意见的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自治州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自治州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雄成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王炳炬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王 燕 自治州副州长

钱志福 自治州副州长

马红军 自治州副州长

若曼塔吾汗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马生刚 州政府秘书长

徐晖林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郭 新 州政府副秘书长

刘文峰 州政府副秘书长

马雁斌 州政府副秘书长

刘 强 州政府副秘书长

叶尔宝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 磊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法制办主任

温希斌 州发改委(粮食局)主任(局长)

刘锡鸿 州经信委主任

刘婉琳 州质监局局长

李 明 州教育局局长

刘建军 州科技局局长

尹洪涛 州民政局局长

俞忠山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福荣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建忠 州环保局局长

王 江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岳 永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贤东 州水利局局长

马文新 州农业局局长

杰恩斯汗 州林业局局长

周振宇 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任建品 州商务局局长

张新恒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王 录 州卫计委主任

袁新泉 州国资委主任

周 恒 州财政局局长

张其军 州安监局局长

张子斌 州旅游局局长

付 强 州煤炭局局长

王亚武 州统计局局长

白卫平 州工商局局长

李 武 州食药监局局长

韩 勇 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东胜 州金融办主任

杨林华 州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伟 州地税局党组书记

贺海燕 州工商联副主席

夏志春 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房 涛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蒋 涛 州通信管理办公室主任

殷友良 州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瑞强 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婉琳同志兼任。州质量兴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撤销。

http://www.cj.gov.cn/gk/wj/838405.htm

责任编辑: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