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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载时间:2017-05-12 13:14:14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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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自治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自治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自治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时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服务利企便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统筹全州政务服务资源设施,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促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扩大政务服务惠及范围。

坚持协同共享。促进各县市(园区)、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联动,强化制度衔接,构建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一体化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

坚持开放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简化优化办公办事流程,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确性、便捷性和智慧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办事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依托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全面提升全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2017年底前,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建设升级网上办事大厅,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建成自治州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推动政务数据库建设,深化个性化网上办事和精准化服务,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办理。2020年底前,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州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建成覆盖州、县、乡、村整体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全州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接轨,实现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信息、共享服务成果,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网上审批,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清理和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编码,建立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执行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等地方标准,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编制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进一步规范自治州、县市(园区)、乡(镇)、村(社区)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标准进厅入网和网上应用。

责任单位:州审改办、政资局、法制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五)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公开发布。建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实行事项目录、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审查工作、政务协同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时限和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编码和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工作,通过州、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审改办、法制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六)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梳理企事业单位面向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日常生产、生活类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最大程度降低现场办理要求,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州审改办、政资局、法制办。

配合单位:州直有关部门。

(七)推进政务电子证照应用。制定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身份认证的使用和管理方法,依法推进和规范电子签名应用,实现证件数据、证明信息等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互认共享。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以行政审批系统为基础数据源,建设覆盖全州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涵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领域的电子证照共享,方便企业与公众进行网上办理和查询,满足政务部门审批过程中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推动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企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一号”申请。2020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库部署,实现数据的逐级汇总。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八)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加强政府部门办事过程数据的关联分析,促进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创新“一号申办”、“协同联办”等网上便民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积极推进与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互认共享和数据交换,推动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区域远程办理和共享一体化服务体系。2018年底前,完成自治州级行政审批系统和自治区级网上办事大厅流程对接,增强部门业务协同、数据交换等功能,完成与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构建区、州政务服务“一张网”。2020年底前,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电政办)、政资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九)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级政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本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办理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目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办事信息,都应当做到事项公开、流程公开、标准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十)加强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管。建立健全全州网上办事效能监管平台运行机制,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电子监管系统,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结果等全流程实时动态监控,确保事项办理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做到办事过程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2017年底前,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监管全流程公开。  

责任单位:州绩效办、监察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三、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十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州政府网站,整合全州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2017年底前,完成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启动与自治区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形成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将昌吉州政府网站建成全州政务服务总门户,形成统一服务入口。强力推进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对接联动和数据交换。完成垂直业务审批系统与州、县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交换与业务共享,解决基层窗口多系统操作及重复录入问题。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电政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十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基于政府云构架的网上办事大厅,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导航、申办、认证、查询、在线咨询与评价等服务功能,形成与全区统一的“一张网”,支持县市(园区)、部门通过服务集成快速开通网上办事平台和门户。完善统一申办、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事项目录管理等平台功能,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实现资源共用,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电政办)、发改委、政资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十三)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梳理各部门手机可办理业务事项,按要求逐步接入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重点推动工商、交通、税务、教育、医疗、户籍、出入境、二孩等热点服务事项的移动办理。对接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提升手机服务“查、缴、办”一站式服务能力,利用关联手机号、电子邮箱等,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将办理结果告知办事人。建立健全网上办事大厅移动业务运行管理办法,开发配套监控应用,保障已接入的手机办理事项稳定运行。2017年底前启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州、县普及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电政办)、政资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十四)推广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加快建立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系统,实现从“人找信息”到“信息集成”的转变,为拥护提供个性化的网上办事服务、信息订阅服务、专项应用服务和信息查询服务。2017年底前,启动企业专属网页及市民个人网页系统的建设和试点工作,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的特色服务功能,重点围绕招商引资、立项审批、税务服务等涉企事项以及婚姻登记、人事招聘、医疗卫生等民生事项,为办事人提供个性化的证照重复调用、信息订阅服务、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信息查询服务等专项应用服务和个性化需求服务,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便捷性和智慧化水平。2018年底前,州、县普及企业专属网页及市民个人网页。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电政办)、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十五)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融合发展。推进网上办事大厅与政府门户网站整合,主动做好与自治区门户网站的对接。推进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实现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开设网上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事项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一站式办结。贯通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部门网上受理入口,实现后台业务系统之间无缝对接,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开展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服务流程融合,共享后台基础数据库和流程信息,实现预约、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反馈等环节的线上线下同步一致,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加快电子档案建设工作,保障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并归档,实现电子档案在线查询。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牧场)便民服务点要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将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延伸,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电政办)、政资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四、夯实政务服务支撑基础

(十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实现州级政务服务平台与自治区政务网络平台对接和前端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于政务网络格局。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各县市(园区)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农村地区乡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行政村全部实现光纤到村入户。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电政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十七)完善政务云平台和政务数据库。尽快完善昌吉州政府政务云平台,合理配置云计算、云存储空间和网络资源,为政务服务提供保障。按照自治区 “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互联网云平台实行逻辑隔离,利用政务服务数据平台资源,推动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打造自治州层级规范、安全可靠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按需分配、动态扩展、智能管理,提供多元化的云应用与云服务,满足政务信息资源需求。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拓展完善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用信用、企业情况等专题数据库。形成采集交换效率高、元数据标准化、职能分析应用广、管理灾备强的政务数据库。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电政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十八)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结合国家电子政务数据标准,实现各县市、各层级、各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提供全州范围内基础数据共享共用,实现州级平台与本级部门纵向系统的衔接与整合,提供州、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反馈。依托州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级、自治区平台的数据交换。实现与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客户端的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形成区州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经信委、政府电政办。

(二十一)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技术要求,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州、县两级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支撑安全保障体系。明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整改检查和信息安全评估等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灾难备份与恢复水平,完善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提高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理技术能力。建立健全报保密审查制度,严禁“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建立互联网企业数据资源利用投信机制,强化个人数据保护,让群众放心办事、让部门安心办公。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保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二十二)整合全州信息化资源。进一步整合全州信息化资源,推进集约化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维管理,充分依托和利用昌吉州政府政务云,将县市和州直部门基于互联网上开展应用的政务类信息化平台、基于内网非涉密域的部门或行业类信息化平台整合到政府政务云平台上。对接联动面向社会、家庭和个人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类信息化平台,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电政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领导协调督促、常抓不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二十四)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重点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能、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政务服务工作中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群众反响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群众评价差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审改办、政资局、绩效办。

(二十五)加大培训推广。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定期交流、研讨及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推广,调动公众、媒体、专家、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改进政务服务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自治州行政学院、人社局。

(二十六)加强经费保障。研究确定“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资金预算规模,支持“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自治州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运行维护。各县市、园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州人民政府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进行统筹协调、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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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