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计生条例延长产假60天
7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育龄妇女带来重大福利,即日起可延长产假60天。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女方的产假为158天,男方的护理假为15天。
产假、护理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
对于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前,产假、护理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
对于尚未休完产假或正在休产假的,应当按照《条例》执行。
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条款,并新增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欠缴情况纳入征信系统。”至于生育子女的个数,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2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子女。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产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