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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奇台县兵地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QT002/2018-000024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名        称 关于印发奇台县兵地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奇台县 地区 大气 环境 同治 工作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奇政办发〔2018〕37号 发文日期 2018-04-28 19:36:57
发文单位 77365hh办公室 发布机构 奇台县政府网

奇台产业园管委会,准东将军庙开发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奇台县兵地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77365hh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奇台县兵地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奇台县和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北塔山牧场等重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协同推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相关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强化生态保护理念,依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要求加大兵地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做好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区域环境同防同治。

二、主要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保法律法规,按照区、州“区域同治、兵地同治”的原则,充分发挥兵地联动作用,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重点推进环境保护同防同治工作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年度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区域相关环境质量指标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高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环境准入政策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全面开展战略环评和行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严把项目引入关,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重点区域内不再规划建设煤化工、电解铝、燃煤纯发电机组、金属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大力支持和引进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项目严格执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新增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建成区新建项目全部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扩建使用燃煤为原料的高污染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委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配合单位:经信委、环保局、规划局、煤炭局,住建局、市监局、国土局

2.开展企业用能清洁化改造。因地制宜开发开发新源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展企业生产用能清洁化,推进企业按照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环保绩效考评和企业环境评价范围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环保局、发改委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

3.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认真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厅2016第45号)要求,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工业企业一律执行国家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依照奇台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年底前完成火电、水泥、煤炭等行业超标问题全面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信委、发改委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国家对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去产能要求,制定方案,开展落后产能摸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

(二)强化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

5.全面依法清理“小、散、乱、污”违法违规企业。加强对区域内小型污染企业的摸排,全面开展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工作。针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无环保手续的立即关停;不达标的企业,停产限期整改,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经信委、市监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

6.加大煤锅炉及砖瓦行业治理力度。一是区域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年内全部拆除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分散燃煤锅炉;(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经信委、市监局、环保局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二是推进每小时10—20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电锅炉改造。(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质监局、经信委、环保局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完成城区禁燃区划定,禁燃区占建成区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四是加强砖瓦行业监督管理,依照行业管理标准,重点推进砖瓦行业污染治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严重且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规划局、国土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

7.依法从严治理燃煤电厂。开展电厂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冬季供暖期的检查频次,在确保冬季供暖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从严治理区域内的燃煤电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坚决实行关停措施;加快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重点区域内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电厂应停产治理。2018年完成天山电力1×3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脱硝全工况运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配合单位:煤炭局、质监局、国网奇台分公司)

8.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电锅炉改造、交通领域新能源改造,以及建筑领域电采暖、城乡结合部煤改电和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一是逐步推广电采暖试点,城区、园区新建的公共建筑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新建小区在具备条件情况下优先推荐使用电采暖二是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划,推动集中充电站、充电桩建设和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替换,加快出租车新能源替换,新增出租车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老旧出租车淘汰更替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配合单位:经信委、环保局、规划局、国网昌吉奇台分公司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

9.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禁止在城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加强管理,要求重点区域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排烟烟道,确保达标排放。2018年要求大、中型宾馆、饭店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改造,督促中心城区餐饮企业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监局;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严禁秸秆焚烧,控制城区露天烧烤及烟火燃放。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设置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控制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严厉打击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

10.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车辆国Ⅴ新车准入标准,加大车辆管理力度,全面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制定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重点区域内禁行黄标车,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予以注销。正确引导、妥善处理运营类黄标车的淘汰,确保完成重点区域黄标车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交通局、运管局、环保局)完善道路环保分类管理。研究制定外埠车辆准入管理办法,严防达不到在用车环保标准的车辆进入重点区域。分类划定重型及其他货运机动车的道路通行区域,严控重型货运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交通局、运管局)联合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大型货运车辆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违禁通行行为,并对货运车辆尾气进行抽测,禁止环保措施未落实的车辆通行。(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住建、交通局、管局、环保局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

1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征调查及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环保局)2018年底,完成10座加油站储油罐改造工作。(牵头单位:经信委  配合单位:环保局)

12.加大扬尘治理力度。一是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按照建筑工地围挡、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覆盖、车辆冲洗装置、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五个100%”的要求,严格建筑施工管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完善渣土运输车辆准入制度,全面完成县域内渣土运输车辆定人、定车、GPS定位,(牵头单位:运管局)联合开展公路渣土运输治理,严肃查处渣土车辆交通违法和撒漏行为(牵头单位:交通局)二是强化道路清扫扬尘治理。推行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主干道实现机械化湿式清扫全覆盖(牵头单位:住建局)三是加强堆场扬尘治理。煤矿企业内煤场、其他大型煤堆、料堆实行封闭率达到100%。对散煤实施清理。(牵头单位:市监局,配合单位:煤炭局、环保局、住建局)四是对城市及高速公路周边的生态破坏进行排查,开展矿山、矿石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及关停。(牵头单位:运管局、国土局、交通局;配合单位:环保局)

1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做好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依照修订完善的奇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科学合理设置应急预案启动条件,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应急办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

14.开展兵地联合执法检查。周边区域共同组织开展兵地联合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区域互查、巡查等方式,重点整治长期超标排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治理能力的排污企业,切实做到关停一批、督办一批、取缔一批。(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监局、住建局、公安局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

(三)加强环境监管。

15.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重点区域内施行网格化监管,发挥乡(镇)、社区(村)网格化监管作用,确保管理无死角、监督无盲区。加强对网格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环境同防同治措施落实到位。与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北塔山牧场配合,对交界处小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通报检查结果,曝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各环委会成员单位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

16.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规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保司法联动,重点打击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办恶意排污、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破坏严重的案件。(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和北塔山牧场相关科室

17.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奇台县环境监测站已经具备PM2.5、臭氧、一氧化碳监测能力,并与州空气质量监测平台联网。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区域内可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国控、自治区控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兵地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实施方案和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每项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兵地之间要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始终坚持“一盘棋”思想,构建“大环保”格局,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各环节无缝衔接、统一联动。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合力推进兵地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工作,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二)完善政策标准。在重点控制区内全面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煤改电”项目和清洁能源供应项目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完善采暖电价政策,确保居民采暖电费不超过采暖期22元/平方米的标准。区域内逐步统一执行新建建筑75%的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全面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强重点区域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开展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围绕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强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严格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同防同治行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发挥合力。明确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强化切实落实“同防同治整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对于同治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77365hh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