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清理清查违法生育公告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持续深入开展违法生育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持续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8年5月下旬至2018年7月底。
二、对象:
(一)奇台县域内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二)户籍在奇台县的常住人员;
(三)户籍在奇台县流出人员与户籍不在奇台县但长期居住的流入人员;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对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再清理再清查。针对违法生育的隐蔽性以及违法生育行为治理不平衡等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制定完善社会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人物、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措施及党纪政纪处理规定。
(三)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对1992年以来的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拉网式”清查,对2018年违法生育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双胞胎或多胞胎、残疾儿、非婚生育、收养寄养抱养子女、非法生育、相邻两个子女年龄差较大、子女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等为重点逐一进行核查,深挖违法生育行为,不留死角。全面清查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结合当事人配合查处态度,按照远轻近重、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四)重点治理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行为。2018年8月1日前完成对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清理清查,重点排查1992年7月以来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情况。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对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2017年4月28日之后违法多生育的,一律依规依纪给予顶格处理。
四、清查处理方式: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群众举报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自查上报相结合的方式。
五、专项治理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8年5月下旬为宣传发动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6月至7月上旬为清查登记阶段;第三阶段:2018年7月下旬为集中核查上报阶段;第四阶段:2018年8月至9月为依法处理阶段;第五阶段:2018年8月至10月为评估总结阶段。
六、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
七、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电话:奇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94-7211082
0994-7219337
0994-7212337
举报QQ邮箱::1136381779 1649299817
特此公告。
奇台县违法生育清理清查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