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学习、解读《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在这里与大家一同重温、学习、领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
一、关于开展大宣讲安排与要求、意义
在正式讲《决定》以前,我作为这次大宣讲的第一宣讲人,受委领导的委托把这次大宣讲的安排与基本要求告知一下。这次宣讲是在(自治区、州的统一安排下经州人口计生委党组研究决定的)。州人口计生委作为州党委点名要求先于其他行业、部门必须组织大宣讲的单位之一,我们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了宣讲稿撰写小组,特邀了有文字和写作专长的老同志协助修改,经委党组和分管领导反复修改、审定后形成了8个宣讲稿蓝本。各县市可依据和参考这8个蓝本并结合本县市实际添加、调整内容,撰写宣讲稿。但涉及政治话题、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具体业务等原则问题,要与上级保持一致;上级尚未明确的政策措施、奖励优惠等敏感话题,不得误读误解或随意承诺。我们这次宣讲,设置了8个内容。分别由州人口计生委、指导所、药具站4名干部宣讲。各县市根据情况对宣讲内容、时间、场次、范围、受众可作适当调整;由县市作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确保宣讲效果。
作为人口计生干部,我们必须学习好《决定》精神,必须把这次宣讲作为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举措。通过部门与县市联手、专家与草根并肩、干部与群众互动,多层次、全覆盖、立体式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宣讲,用小环境解说大形势,用身边事解读大政策,用小故事阐明大道理。不断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坚持“三个率先、两个走在前列”,使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惠及亿万家庭的甜蜜事业。努力为建设宜居活力的美丽昌吉,把昌吉州建成“花儿”一样令人羡慕的地方,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颁布《决定》的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于2015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方针和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前提和基础,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是调整政策、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这一主线和精神始终贯穿《决定》全文。
党中央先后于1991年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2000年作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6年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5年间3个中央决定,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有力推动了人口计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总体部署。这个《决定》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里程碑意义。
《决定》对过去40多年计划生育工作和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深刻分析了我国人口发展的新形势,部署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明确提出了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这个《决定》是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中央《决定》为我们确立了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即4句话16个字(以人为本,法治引领,统筹推进,创新发展)或叫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二是坚持法治引领:充分发挥立法对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三是坚持统筹推进:实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四是坚持创新发展: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个转变”,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三、中央《决定》主要内容提示
《决定》共6大方面、22个事项。
(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
《决定》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我国人口发展现状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三个方面,阐明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性。
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国家从七十年代开始在城乡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我国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符合我国国情,是正确的,是可行的。
我国人口的趋势性变化,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面、深刻、长远的影响。进入21世纪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国家逐步完善调整生育政策正是立足国情,遵循规律,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的正确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牢牢把握战略主动权的重要部署。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全局、关系长远、关系千家万户,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生育意愿,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据调查,20~44岁已婚人群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3个。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从长期看,政策调整后,家庭规模将有所扩大,有利于改善家庭结构,增强家庭代际支持、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发展。二是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据预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2050年全国可增加约3000万劳动力,劳动力年龄结构有所改善;到2050年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与不调整政策相比降低2个百分点,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三是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将降低人口抚养比,提高潜在经济增长率,稳定经济增长预期。
(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基本原则:强调了“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决定》突出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两大任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必须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改进生育服务管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健全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创新计划生育体制机制。
(三)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为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中央《决定》有四条具体要求。一要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二要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对政策外生育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三要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完善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实现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和跨部门信息共享。四要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包括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以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四)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这一部分内容是我们的具体业务,讲的是为群众必须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同时要求我们如何加强管理,确保服务到位。《决定》在这方面也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健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保障,把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实现人人享有生殖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服务。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产儿科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
二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具体体现有四点:一是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加强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二是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三是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四是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和完善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留守儿童健康促进等项目。
三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决定》概括了5句话20字长效工作机制: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要加强行政、技术、村居三支队伍建设:一是稳定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必须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量。二是优化配置县乡服务机构和队伍。保障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责的落实。三是加强村(居、社区)队伍建设。健全村(居)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明确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职责。妥善解决村级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四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一是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强化政府制定政策、规划和监管的职责,逐步将适合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和帮扶救助活动。二是切实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四字方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五)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这一部分内容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群众特别关心和我们必须严格把握的。一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的衔接,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已有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下面特别提示四点:一是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不再享受奖励扶助和优待政策;二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各种优先优惠政策;三是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退还;四是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二要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体。一是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切实保障符合政策生育夫妇休假期间的合法权益。二是推进养老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三是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
三要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需要标本兼治,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一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扶贫帮困相结合,引导群众树立性别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观。二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三是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保障女性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落实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涉及观念转变、政策衔接和制度创新,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坚持“一票否决”制;二要完善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加强部门间协作,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三要按照《决定》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强化督导落实;四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将《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