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义务奉献壮大集体经济 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
党员义务奉献壮大集体经济 提升基层
党组织服务能力
大泉湖中心村自2010年成立以来,村“两委”班子竭尽全力为党员和群众办实事好事,但一直受困于合并后的中心村集体经济薄弱,没有足够的集体经济实力来服务群众。为解决这一难题,村“两委”班子经过反复走访调研,在县委组织部和乡党委的指导下,发挥牧业村优势,确定实施“党员义务奉献繁育肉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村“两委”通过多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项目,各支部召开会议听取党员意见建议并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召开党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该项目,各支部召开会议发动党员自愿报名,最终经过审核,确定了43名党员。
2015年9月1日,大泉塔塔尔族乡大泉湖村举行“党员义务奉献肉羊繁育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签约仪式,43名党员和村党总支、村委会签订了《大泉塔塔尔族乡大泉湖村党员义务奉献肉羊繁育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协议书》,并现场发放认养现金,2名党员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他们代表全体参与该项目的党员郑重承诺,一定遵守协议,把羊养好,为壮大村集体经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也号召其他党员继续加入他们的行列,在群众中做表率、树形象。
自签订义务养殖协议起,村集体按照每只母羊1000元的标准,由村集体和“两委”班子成员共出资10万元从报名认养的党员养殖户中购买100只母羊,每名党员认养1—3只不等,由党员义务养殖,到2016年8月底,党员养殖户根据认养羊数量向村集体上交同等数量且每只活称不低于25公斤的羊羔,由村集体将上交的100只羊羔出售,出售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母羊仍为村集体所有,年收益率超过50%。为做好收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村“两委”制定了《大泉湖村党员义务奉献肉羊繁育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专款专用。收益资金的60%用于巩固和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20%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及开展活动;10%用于成立困难党员临时救助基金;10%用于困难农牧民群众救助及慰问。
通过实施“党员义务奉献繁育肉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大泉湖党总支在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充分调动了党员积极性,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