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人民政府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昌吉州人民政府
奇台县西地镇
  • 首    页
  • 乡镇简介
  • 图片新闻
  • 综合产权
  • 便民政策
  • 致富信息
  • 农产品信息
  1. 首页
  2. 信息公开
  3. 综合产权
  4. 正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8-01-16 01:45:08 来源:西地镇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2014年10月28日,由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专访文章而推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并不是要全面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集体产权制度下的股份公司。改革的根本任务是要建立产权关系更加明晰、农业经济与市场竞争更匹配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更有利于农村长远发展的基层社会经济组织系统。在这个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改革路径。

核心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核心是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核心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

对于经营性资产,核心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核心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在试点中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股份合作的不同形式和途径。

主办:77365hh办公室 承办:77365hh电子政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3250001 新公网安备:65232502000001号 新ICP备:13003649号-12

地址:新疆奇台县东大街167号 电话:0994-7217027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