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马场乡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57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土地的利用产权状况,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农村产权登记规范化、交易市场化、资产资本化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有效保护耕地、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本保障,是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五马场乡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五马场乡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木 沙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宋冠华 (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萨尔散别克(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巴格达提 (派出所所长)
马英杰 (财政所所长)
木拉提 (林业站站长)
玛依努尔 (农科站站长)
阿达力别克(规划办干部)
玛丽亚 (民政办干部)
尚俊宽 (鸿鑫村党支部书记)
木拉特拜克(阿哈什胡拉克村党支部书记)
海拉特 (阿哈什胡拉克村村委会主任)
巴合达吾列提(铁买克布拉克村党支部书记)
胡尔曼巴依(铁买克布拉克村村委会主任)
巴合达吾列提(半截泉村党支部书记)
恩塔勒 (半截泉村村委会主任)
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宣传动员、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权属调查及争议调处。国土资源所负责负责地籍调查、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成果自检等具体工作。并落实各村民委员会调查底图,指导、复查及汇总调查成果。乡国土资源所负责调查、确权、登记等日常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及保障工作;民政办要协调解决有关行政界线方面问题,提供地名等相关材料;住房和规划办要提供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资料;其余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宋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集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开展落实和情况通报。
三、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四、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法定主体,坚持政府主导,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确保发证质量,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依法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三)社会和谐稳定原则。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保护耕地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全面覆盖原则。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达到全覆盖。
五、建设进度安排
(一)2017年4月1日至4月6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经费,进行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
(二)2017年4月7日至6月30日,开展辖区内村庄地籍调查外业测绘、指界签字和建库工作。
(三)2017年6月至9月完成辖区内全部调查成果,包括图件、表册、文字、综合报告、数据库录入以及试点工作总结。查找试点调查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程序。
(四)2017年10月底完成全乡农村地籍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各村委会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做好调查过程中人员配备、生活协调等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切实保障工作经费。按照昌吉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2014年自治区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放工作经费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建〔2014〕195号),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拨付,严禁挪用、挤占和截留。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QQ群、微信群等网络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为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质量管控。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发证书。
五马场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