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奇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各站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昌州党发〔2015〕1号)和《自治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设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证、账、簿、地“四相符”,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权属清晰、保护严格、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农村现代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二轮土地延包的规范和完善。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四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因地制宜。以土地承包管理现状为基础,以农业及农村长远发展规划为基本要求,科学制定各行政区域内确权登记工作重点和技术要求。
(五)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并尊重农民意愿,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六)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系统管理技术,充分利用现有的测绘成果,既要保证建立农村现代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又要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成果运用基础。
(七)主体明确。镇政府为确权登记主体,农经站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为确权登记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农经站、国土资源所按组织分工各负其责。
四、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基础资料,摸清农村土地承包基本情况
1.全面清理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档案,以组为单位整理归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合同》等基础资料。
2.收集整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信息,掌握户主和共有权人姓名、性别、年龄及相互关系等基本情况。
3.收集整理二轮延包后重新调整了承包土地但未纳入档案管理的各种承包资料,重新装订归档。
4.摸排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掌握二轮延包后农村土地征占用、退耕还林等情况及农村土地征占用和调整的中遗留问题,妥善制定解决方案。
5.根据清查结果填制《农户土地承包信息调查表》。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1.制作工作底图。以国土“二调”成果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测绘成果及补充测绘资料,由专业公司进行数据化处理,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实测面积、四至边界、地类和基本农田标识,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3.公示审核。由村、组确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逐级汇总核对上报镇政府。只有经群众认可并经村委会公示确认的实测结果,才能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在全面查清承包地块权属关系、空间位置、面积、四至界线、地类基础上,完善承包手续,根据上报的登记资料,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统一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簿》。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清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簿》。
3.登记资料备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形式多地备份。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手续。确权登记后,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镇村两级审核,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合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合并的;
(4)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导致承包权让渡的;
(5)因婚姻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2.全面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原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收回注销,按本次确权登记结果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如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由镇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1.建设镇、村两级档案管理设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有合适的保管场地、有严格的防范措施。
2.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的规定,严把档案材料形成质量关、建立健全归档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管理、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电子化、信息化、现代化。
五、工作步骤
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面宽量大,需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十步”工作法积极稳妥推进。
第一步: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内容、方法、步骤、组织机构及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步:宣传培训。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和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讲清本次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培训一批确权登记业务骨干。
第三步:准备前期资料。对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进行清理,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按照查漏补缺的工作原则,明确确权登记需要重点核实和完善的事项,并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利用国土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四步: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图、表记录与实际承包经营情况不相符的,要逐一作好记录。每户调查结束后,由该户在基本信息表上签字摁印予以确认。
第五步: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农办经[2012]19号)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面积、四至界线、地类和基本农田标识,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六步:公示审核。由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直至无异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捺印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镇政府审核。
第七步:建立登记簿。以农户签字认可的地籍调查结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格式,将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打印装订成册。并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簿》。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方式。
第八步: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经农户自愿申请和镇政府审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颁发《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同时,做好收回、注销旧证工作。
第九步:资料归档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整各组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规定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并将成果资料录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十步:总结验收。
1.对确权登记过程中技术规程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2.对各村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3.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成功经验,形成专题工作报告。
六、进度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先期试点、稳定推进”的基本原则统筹安排。计划2017年5月30日全面完成确权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权属调查、测绘等外业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组 长:香斌元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苏生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马殷廉 农经站站长
于成江 农机站站长
俞 栋 农科站站长
马 力 水管站站长
王 亮 兽医站站长
潘存智 林业站副站长
伊力江 土地确权专干
马鸿斌 土地确权专干
杨加忠 土地确权专干
老奇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马殷廉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站所抽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权登记相关职能站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人员培训及宣传动员。各村要培训到村组、农户,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四)严肃工作纪律。一是严格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确权登记的政策规定,保持宣传解释口径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技术规程。二是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保持稳定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就地化解的要求依法妥善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严格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要求储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五)强化目标管理。镇政府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督促检查。各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人员,细化方案。相关站所明确责任,通力协作。镇政府将把全镇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
老奇台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