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新建住宅采暖费收取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18-04-09 | ||
信件内容: |
新建住宅的采暖费是从建设方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 还是从购买方入住之日开始算呢?热力公司的收费员告知其他小区都是按入住时间收费的 只有金域名门是按交房之日来收取采暖费的 这样收费有依据吗,昌吉州集中供暖管理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 其他城市如沈阳、抚顺等地要求两年内业主未入住 采暖费均由建设方承担。 |
回复部门: | 奇台县 | ||
回复时间: | 2018-05-04 |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署名): 你好,你关于《新建住宅采暖费收取问题》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部门调查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发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金域名门小区于2017年10月30日竣工验收,开发商于2017年10月30日通知住户办理入住,其中个别住户实际交房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经与金域名门住户李先生核实,其所购房屋合同签订的交房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根据有关条例,4月30日前的暖气费由开发商承担。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