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的通知
奇台县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月2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就督察情况正式向自治区进行了意见反馈,明确指出昌吉州存在四个方面12项环境问题。1月5日,自治区召开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全区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月9日,自治州召开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全州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为全面贯彻中央、区、州关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
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昌吉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月2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就督察情况正式向自治区进行了意见反馈,1月5日自治区召开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全区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月9日,自治州召开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全州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并正式向奇台县交办了确定的整改问题。为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定期调度、分工协作的原则,全力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按照中央和区、州要求,在1月12日前将《奇台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报送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待自治区整体整改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后第五个月,将我县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步骤
整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改方案制定阶段(1月6日-1月15日)
1.下发整改问题清单草案,各责任单位按自治州修改意见完善方案(1月8日已经把修改意见和要求发到各责任单位)。
2.召开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1月10日)。
印发奇台县关于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下发自治州正式确定的涉及我县的整改问题清单,研究安排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相关事宜;确定《奇台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各专项工作组制定各自工作方案(1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4.指导园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上报整改方案(1月6日-11日)。
5.督促园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成立上报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及联络人名单(1月10日前)
6.制定上报《整改方案》,于1月11日前报县委、政府研究,1月12日前报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7.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二)整改方案实施阶段(国务院批复之日起5个月内)
1.召开全县整改工作动员会(自治区拟在国务院批复《整改方案》5日内召开,自治州拟在自治区工作动员会后2日内召开,我县拟在自治州工作动员会后2日内召开)。
2.依据《整改方案》和整改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定期调度,并实行销号管理制度。
3.督促园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
4.逐月召开各整改工作调度会(时间为每月20日左右),主要听取当月整改情况,安排下月计划。
5.按照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逐月上报相关情况。
6.认真办好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全面落实责任追究,相关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7.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请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函》(国环督察组[2017]75号)的相关要求和区、州部署,认真做好整改进度、成效等相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整改情况上报阶段(国务院批复起第5个月)
1.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工作逐项验收。
3.全面汇总整改情况,撰写整改工作总结。
4.整改情况总结报领导小组和县委审定。
5.整改情况上报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6.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三、工作分工
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导整改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信息宣传组4个专项工作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1.制定、细化本组工作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0日前)。
2.负责督察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相关会议讲话、汇报等有关材料。
3.负责组建整改方案编审班子,依据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负责起草《整改方案》,于1月11日前报县委研究,1月12日前报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4.下发整改清单,将任务分解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1月11日前)。
5.负责与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对接,提交《整改方案》、工作进展和总结报告等(全过程)。
6.做好每月调度会的筹备组织工作,调度整改情况,汇总并上报整改信息(每月)。
7.综合统筹调度其他各组工作。
(二)整改督导组
1.制定、细化本组工作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0日前)。
2.依据《整改方案》和整改问题清单,建立并负责实行整改工作台账制度、定期调度制度和销号管理制度(在国务院批复《自治区整改方案》2日后)。
3.督促园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依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负责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1日前)。
4.每月调度会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每月20日前)。
5.督促园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全过程)。
6.做好园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问题清单整改工作的逐项验收。
(三)责任追究组
1.制定、细化本组工作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0日前)。
2.负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5月中旬前)。
3.对整改工作中发现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甚至是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全过程)。
4.负责起草具体案件责任追究情况新闻稿,经责任追究组组长审定后交信息宣传组公开(全过程)。
(四)信息宣传组
1.制定、细化本组工作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0日前)。
2.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请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函》(国环督察组[2017]75号)的相关要求,做好推进整改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及具体落实,具体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责任追究情况以及取得成效、整改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及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人民群众获得感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全过程)。
3.负责督察整改情况的信息公开,统筹协调“一台一报一网”宣传工作,每周安排5-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设立专栏每周宣传报道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从督察反馈会至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审核同意,或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为止)。
4.每月第1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新闻报道有关情况报送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过程)。
5.做好舆论监控分析及处置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