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截沟镇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落实国家、区、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精神,强力推进半截沟镇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区、州、县“两会”精神,以及半截沟镇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创新以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巩固中央环保督查问题的整改成效,以科学防治、铁腕治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有效应对为原则,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全力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整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突出问题。
二、 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
半截沟镇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
全镇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地表水水质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监测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类)比例为100%;重点监测镇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 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目标任务:对“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坚决关停取缔。
具体措施:各村、企业是区域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台帐,制订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5月30日)。环保管理站对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整改(8月30日)。镇安监办负责对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7月30日)。凡被环保督察“回头看”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9月30日)。
责任单位:各村、各企业、
配合单位:镇安监办、国土规划中心、派出所、镇项目办
(二) 强化大气污染治理
1.加大扬尘管控,降低PM10、PM2.5细颗粒物浓度。
(1)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目标任务: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落实5个100%(工地围挡设置100%、主要道路硬化100%、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覆盖100%、车辆冲洗装置设置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
具体措施:各村、项目施工单位是区域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全镇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加强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监管,确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建档立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控制开放扬尘源,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5月30日)。
责任单位:各村、镇项目办、电站
配合单位:环保管理站
(2)加强扬尘分类管控。
目标任务:大型煤堆封闭式储存、其他料堆抑尘网覆盖做到100%。
具体措施:各村、企业是辖区内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砂场、煤矿、石灰矿以及各类堆场、料场、停车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扬尘站、场、矿建立监管档案(5月30日)。环保管理站建立定期巡察制度进行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6月30日)。
责任单位:各企业、各村
配合单位:安监站、国土规划中心、镇项目办、水管站
2. 强化禁燃区环境管理。
(1)坚决取缔集镇禁燃区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目标任务:建立台帐;清理散煤销售点;管控运输车辆;拆除高污染燃料设施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具体措施:严格按照禁燃区管理办法,分工协作,加强禁燃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镇政府是区域管理的责任主体,完成禁燃区内所管辖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排查、建档、拆除及清洁能源替代(5月30日);镇安监办负责拆除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5月30日);派出所严格管控禁燃区内散煤运输车辆,把好运输环节(长期);镇安监办负责清理散煤销售点(4月30日);环保管理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进行查处(5月30日)。各责任单位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
配合单位:派出所、环保管理站、镇安监办
(2)餐饮油烟治理。
目标任务:镇区餐饮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100%。禁止在镇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
具体措施:镇政府是区域管理的责任主体,完成辖区内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6月30日);镇安监办完成镇区内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5月30日);景区管委会监督完成景区内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清洁能源替代(6月30日)。在6月、7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镇政府、镇工商联、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环保管理站、镇安监办
(3)严格控制秸秆和垃圾焚烧。
目标任务: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严禁焚烧各类垃圾、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
具体措施:镇农牧业发展中心要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秸秆再生利用项目方案(5月30日)。各村是监督秸秆焚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区域管理(长期);环境卫生管理站监督管理镇区内垃圾、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物质的管理(长期);环保管理站对实施焚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长期)。
责任单位:各村
配合单位:环保管理站、环境卫生管理站
(4)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半截沟镇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理办法》。
具体措施:派出所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长期);镇安监办制定方案,限制婚喜宴席时燃放烟花爆竹数量(5月30日);环境卫生管理站监督各酒店餐厅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后的垃圾(长期)。
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
配合单位:镇安监办、环境卫生管理站
(三)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1.深入排查取缔“十小”企业。
目标任务:全面取缔“十小”企业。
具体措施:各村、各企业是区域管理的责任主体。高标准、严要求地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5月30日)。镇环保办开展检查,发现“十小”企业,由环保办上报环保局并全部依法取缔(6月30日)。
责任单位:各村
配合单位:派出所、镇安监办、环境保护管理站
2.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
目标任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快推进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具体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启动半截沟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运营机制,保证投入正常运营(6月30日)。
责任单位:镇政府
配合单位:水水管站、农牧业发展中心、环境保护管理站
3.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开展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
具体措施: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的原则,严格准入养殖门槛,推进畜禽养殖转型升级,清理禁养区内散户养殖。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鼓励养殖场区适度集中,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废弃物,推广干清粪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6月30日)。
责任单位:各村、各养殖合作社
配合单位:农牧业发展中心、镇环境卫生管理站、环境保护管理站
4.防治地下水污染。
目标任务:全面整治度假村、农家乐生活污水及厨房污水;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监测网。
具体措施:镇政府、景区管委会是区域管理的责任主体,监督辖区内农家乐、度假村安装改造生活污水及厨房污水化粪池(6月30日);江布拉克景区管委会监督景区内的农家乐、度假村安装改造生活污水及厨房污水化粪池(6月30日);镇食药站监督镇区的农家乐、度假村安装改造生活污水及厨房污水化粪池(6月30日);水管站负责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及水土流失情况监测;农村自来水站负责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进行评估,定期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10月30日)。
责任单位:镇政府、江布拉克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水管站、农村自来水站、食药站
5.全面实施河长制。
目标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具体措施:统筹编制河湖保护治理规划,建立“一河一档”信息台账,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5月30日)。开展河(库)源头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推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取缔河道内采砂(6月30日)。严控地下水开采,坚决遏制地下水位下降势头(10月30日)。
责任单位:林业站、农牧业发展中心、国土规划中心、
配合单位:派出所
(四)加强土壤环境管理
1.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目标任务:实现农田地膜污染治理30%以上,回收率达到25%以上(10月30日)。2018年底,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继续开展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工作(长期)。
责任单位:农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站、农机站、国土规划中心
(五)坚决整改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1.加快污水处理厂运行。
整改目标:制定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完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创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引进社会投资,实施半截沟镇、老奇台镇(住建厅确定重点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镇政府
配合单位:镇项目办、环境保护管理站、农村自来水站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昌州党办发[2017]87号)要求,严格落实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系统设计、督促检查,集聚力量,齐抓共治。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检查和技术指导,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发挥合力。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项任务责任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建立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并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做好合理的工作安排。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责任单位形成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针对环境违法突出问题,坚持每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移交和“一案双查”制度。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夜查、节假日检查频次,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加大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声势,做到执法全覆盖、无死角。
(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拓宽区域内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渠道,建立多种形式的公众举报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行重点排污企业厂区门口设置信息公开电子大屏,公开企业排污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大力宣传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将对环境违法案例、企业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督查力度,镇督察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将督察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同时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报县纪检委,按照《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做到有职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