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区、州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要求和《奇台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奇台县集体林现状
奇台县集体林面积29.33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2万亩、农村防护林和经济林14.56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22万亩、薪炭林0.1万亩、封育0.45万亩;上述集体林主要分布在十四个乡镇,12万亩退耕还林已颁发林权证,农村防护林和用材林,通过试点已颁发林权证96份,占3.2%。
二、信息建设工作
(一)落实自治区、州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态统计上报制度,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二)建立报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信息制,每月定期报送林改进展信息,以便各级领导随时掌握改革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操作程序
(一)成立工作机构:乡、村两级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林改工作组的工作程序为:
1、乡(镇)林改工作组驻村。开展政策宣传、改革发动。
2、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级林改工作小组。
3、资源核查摸底,理顺以往合同。
4、组织制定村工作计划和改革实施方案。
5、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完善改革实施方案。
6、公示并实施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的改革方案。
7、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8、公示改革结果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9、登记颁发(换发)林权证。
10、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材料归档。
(二)宣传
宣传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昌吉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
宣传方式: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协调下,乡(镇)林业站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向广大村民、林农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对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可在会上做统一的认真讲解;同时还要利用黑板报、广播、大字帖幅、印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宣传的同时,还要进行入户座谈和走访工作。
(三)培训
乡(镇)要积极组织人员,主要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参与改革工作的评估小组和林改小组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林改业务培训,配合政府举办培训班。
(四)试点
选择本乡镇一个代表性的村开展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村经验及做法后,再向其他村全面推进。
(五)召开动员会议
乡(镇)、村两级召开林改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六)勘界确权、建档发证
乡镇协助、指导、村(组),按照①摸底造册→②第一榜公示→③制定林改方案→④勘查→⑤第二榜公示→⑥签订合同→⑦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⑧审核→⑨输机→⑩发证前(第三榜)公示→⑾颁证→⑿建档十二个操作步骤实施明细产权、确权发证工作。
(七)摸底造册
1、了解农户人口状况。协助村组干部摸清各村村民小组农户户数和参与林改的人口数,核实各户户主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身份证号码。
2、搜集林权权源依据。搜集林业“三定”以来的有关表册、林权证、合同书等资料。
(八)第一榜公示
在调查摸底无异议基础上公示集体经济组织《林权使用权现状公示表》。公示地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内容必须存档,并建议对公示榜进行拍照存底。
(九)制定林改方案
林改方案原则上村民小组为单位制定、上报,也可以村为单位制定、上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林改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后的进行票决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意林改方案人员应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村(组)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报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可组织实施。
(十)勘查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管理总站勘查要求勘查。
(十一)第二榜公示
根据已勘查得到的资料进行第二榜公示。
(十二)签订合同
按照林改方案,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之间需要签订、完善合同的,应当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流转)合同。
(十三)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
林权权属落实后,林改工作组应当协助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造册,以户为单位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权利人对宗地号及面积确认,集体林地所有权利人签署意见,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等相应权属来源证明装入《林权登记档案袋》,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申请身份证明,其中属单位的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属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十四)纠纷调解
乡(镇)对纠纷上访问题,要认真对待,做到组内各户之间的纠纷,组内解决;组间纠纷,村内解决;村间纠纷,乡内解决;乡间纠纷,县内解决。在调解纠纷应把握如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
3、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
4、坚持稳定性的原则;
5、坚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
6、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7、坚持不越级解决的原则。
(十五)质量检查内容
1、外业调查内容: 图地一致、区划合理、表地一致、表图一致等内容;
2、内业调查内容: ①图绘准确、不重不漏、编号正确、面积正确、平差合理、两图齐全、图面整洁等内容。②编号正确、签名与否、填写正确、填写规范、内容完整等内容。
3、输机 :机表一致、描界准确、图表关联、正常打印等内容。
(十六)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每一环节的检查,客观、公正反映林权勘查质量,受检人和检查人须在检查表格上签名,实行质量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2、凡质量不合格者,责令返工;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理。
3、图、表、机检查发现疑点时,应找当事人(工组)释疑,不能轻易更改。对错填非外业因子应及时纠正;对需要到外业补课的因子应责成工组“补课”,不允许在室内“闭门造车”。
(十七)检查报告提纲
1、检查工组概况:①检查时间、检查内容、被检对象(落实到村、组),检查人员组成;②抽样情况。
2、检查结果:①外业质量(图地一致、区划合理、表地一致、表图一致、区划合理等方面说述);②内业质量(从图、表各项因子,输机检查情况)。
3、经验、问题及建议:①详述所检乡(镇)林权勘查外、内业主要经验、做法和感人事迹;②列举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问题应落实到村、组和宗地);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④建议。
4、提交材料:①抽样表:表格内容包括受检人姓名,所在乡(镇)、村、小组名称,外业内业宗地数、宗地号;②检查报告:电子、书面文档两式各一份。
四、检查验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乡镇成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并制订工作方案,逐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主要或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发现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召开了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订了改革方案;宣传工作深入广泛;对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的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等。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村集体具体操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落实主体、明晰产权情况。在保持林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通过改革,做到95%以上面积的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流转合同。
(四)登记发证、档案管理情况。林权登记发证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证(图)地相符,不重不漏,科学管理;林权档案保管齐全、完整,能有效利用;群众与基层组织对发放的《林权证》无异议,比较满意。
(五)减轻负担情况。全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六)改善管理、放活经营情况。通过改革,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确保经营主体享有充分的处置权,允许林木所有者依法自主销售木材,自主以出租、转让、入股、联营、抵押等方式流转。坚持分类经营,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放活商品林经营。
(七)强化监督、规范流转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秩序良好,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制落实、补偿资金到位;林权流转规范,符合法律程序。
(八)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盗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案件;林权纠纷、承包纠纷及群众反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未发生群体事件或纠纷械斗事件;群众与基层组织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反映良好,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