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重点项目全程代办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我县投资软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原则
(一)坚持公开、无偿、自愿和全面实行保姆式动态跟踪服务的原则;
(二)凡是在奇台县境内的投资项目,均可实施全程代办;
(三)明确县招商发展服务中心为全程代办单位,其他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协办,实行分级限时代办。
二、服务范围
(一)重点投资项目;
(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三)其他需要代办的项目。
三、服务内容
(一)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为投资企业提供各类投资政策咨询;
(二)“模拟审批”代办服务。对项目前期到位、规划选址明确、主体相对确定而要素条件尚不具备的项目进行“模拟审批”代办服务;
(三)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重点签约等项目提前介入代办服务,为投资企业代办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需的各种审批和服务手续;
(四)跟踪服务。代办事项办结,同步将项目确定分解到园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做到“全方位、一站式”跟踪服务。
四、工作职责
(一)实施单位:县招商发展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全程代办的实施单位,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代办清单提供、项目具体代办以及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分解工作。
(二)协办单位: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为代办协助单位,配合做好代办项目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对于需报区、州审批的项目,协助单位要做好本系统上级部门行政审批手续的代办工作。
五、工作程序
全程代理服务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委托、提交材料、全程代办、接受监督”的程序运行。
(一)接待咨询。县招商发展服务中心对有意在奇台县投资项目、成立企业的投资者,确定可落地的项目提供“代办清单”按照代办程序办理;不确定能否落地的项目采用“模拟审批”代办形式,说明代办流程,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于无法通过核准的项目,及时告知投资企业。
(二)受理委托。投资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县招商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代理申请,县招商发展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代办条件的确定为代办项目,签订《代办协议书》。
(三)提交资料。投资企业按照县招商发展服务中心签订的《代办协议书》履行职责,并按照资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
(四)全程代办。县招商发展服务中心收集全企业资料后,负责全程代办工作。
1、代办员将相关资料分别送达投资代办协助单位,并明确承诺办结时间和责任,协办单位要定期反馈代办情况。代办事项送达后,各协办单位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代办单位对代办事项要全程跟踪、全力督办,积极协调解决代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协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
2、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代办单位应引导投资企业按规定直接缴纳。
3、代办事项办结后,代办单位将领取的证照(或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当面送达投资企业。
4、项目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协办单位负责向投资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接受监督。全程代办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县招商发展服务中心对于办理进展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全程跟踪,代办工作要自觉接受县纪委、企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代办的事项按时限或提前办结,真正使投资企业方便、满意。
六、工作纪律
全程代办服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对投资企业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应严格保密;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
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当为项目代办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代办事项能够快速办结。对妨碍落实全程代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县纪委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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